编号:
甲方:【当前充值企业】
乙方:钱包行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52号院东方科技园1号楼A座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使用乙方钱包行云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在本协议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钱包行云系统:指乙方提供的企业消费管理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钱包行云网站、移动设备APP等。
2、供应商:指向甲方提供车辆、机票、酒店、办公用品等商品或者服务的第三方。
乙方基于其享有知识产权的钱包行云系统向甲方提供企业消费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用车、企业差旅(机票、酒店、火车票、签证等)、企业餐饮、办公用品采购、员工福利等消费服务及团队管理、权限管理、政策管理、费用管理、订单管理、对账单查询、数据分析等管理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前述服务的具体方式包括:
1、APP服务,即甲方通过乙方钱包行云APP(包括Android以及iOS版本)作为自助预订工具, 进行24小时在线预订及消费;
2、网站服务,即甲方通过钱包行云网站作为自助管理工具,进行24小时在线管理。
本协议中,甲方针对在钱包行云系统的企业消费金额采用线上充值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
具体结算适用附件一《行云充值用户使用规则》;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协议后附的《通用条款》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方勾选同意后生效,自本次充值金额全部消耗完毕时终止。。
《钱包行云服务协议》、《行云充值用户使用规则》及钱包行云系统公布的其他规则等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协议履行中视具体情形变化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但乙方应及时将修订后的协议在标准系统上公示,该等公示即视为乙方对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有权就前述事宜与乙方进行沟通确认。如果甲方继续使用乙方企业消费管理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订,并同意按照修订后的协议履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方式和内容获得乙方服务。
2.钱包行云用户账户、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指令,且为不可撤销的指令,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将其转让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其用户账户及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授权乙方暂停服务。但是,甲方理解乙方暂停相关服务需要合理的时限,在此之前,乙方对已执行的用户账户指令导致的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根据附件内容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质。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承诺已经取得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授权与审批。
5.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乙方向甲方展示的企业消费管理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员工使用,甲方不得将此类产品/服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投入市场进行营利行为。如乙方一旦发现且查证甲方有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扣除甲方账户全部剩余资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7.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仅为企业消费管理服务信息提供方,并不实际承担或代理第三方承担甲方预订申请中的任何责任;甲方在使用企业消费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如发生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承诺将尽力协助甲方与相关服务供应商进行协调。
1.乙方通过钱包行云系统为甲方提供订单管理、对账单查询等管理功能,甲方可以随时登录钱包行云查询订单情况及账户余额使用情况。
2.乙方应保证钱包行云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3.乙方将积极协调甲方和第三方处理企业消费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乙方不授权任何个人收取现金或提供其他银行账号,仅以下方乙方指定收款方式为准,甲方或甲方员工向其他银行账号等支付相关款项的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如违约金、银票额度降低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收款方式包括:
1、线上收款通道:
(1)APP服务中的充值服务
(2)网站服务中的充值服务
2、线下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钱包行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招商银行太阳宫支行
银行账号:110924805410102
具体结算规则详见下文甲方选择的对应结算方式的使用规则。
1、甲方可在钱包行云系统的发票管理中设置所需发票类型及待开发票时间段等。乙方将按照甲方选择的待开发票时间段及甲方可开发票的实际消费金额等向甲方开具发票,但甲方每次申请由乙方开具发票的金额应当累计满(含)200元。
2、甲方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乙方提交资质证明,如经审查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质,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对于甲方通过其企业员工个人账户完成支付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甲方可开发票的交易记录以钱包行云网站发票管理页面查询结果为准。
5、火车票应由甲方自行打印,机票行程单由乙方统一寄送(每月10日前寄送甲方上一自然月内已出票且未退票的机票订单对应的行程单),餐饮发票由提供餐饮服务的商户提供,酒店住宿费用开票规则以钱包行云系统公示为准。
甲方与车辆、酒店、机票等供应商之间就乘车、酒店住宿或乘机事项等发生的任何交易争议,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给予协助;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与乙方结算。
为了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将设置客服或服务商为甲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方式及服务时间以钱包行云网站(www.qianbaoplus.com)公布的为准。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未按协议相关约定及时与乙方进行足额结算。
2、向乙方提供任何过期或虚假的信息或被乙方认定为可疑、过期或虚假信息。
3、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钱包行云账户交由其他方使用的。
4、套用、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使用乙方服务;
5、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6、其他发生或可能发生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或违背本协议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冻结甲方在钱包行云的充值账户,并有权将其中资金优先用于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
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及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政策法规变更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交通管制、突发事件等事件;网络因黑客攻击造成阻塞,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双方防范、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1.合作期间,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 名誉, 恶劣影响等, 该方必须承担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该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2.但向以下各方披露的除外:(i)向允许披露方披露;(ii)出于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正当目的而进行的披露;(iii)依据有关法律向有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披露;(iv)为了满足本协议的生效条件;(v)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权利;(vi)确有诚意的本合作项目潜在投资人;(vii)金融机构(出于为本合作项目安排债务融资的目的)。
3.钱包行云系统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内部使用此系统服务,但不得将软件系统整体或其中任何程序对外扩散。
4.甲方不得对钱包行云系统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改编或反向工程,否则,一经乙方发现,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甲方账户全部剩余资金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一)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并签署补充协议。如任何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
(二)协议解除与终止
1.当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丧失主体资格等情形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协议条款或终止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提前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继续履行。
双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选择适用短信、钱包行云系统推送消息、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之一送达。甲方以其在本协议首页留存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准,乙方以钱包行云钱包行云系统公布的联系方式为准。
短信、钱包行云系统推送消息、邮件、电话通知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信函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1.甲方联系人负责执行本协议项下的联络事务,并对乙方钱包行云系统后台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等。甲方确认,前述联系人所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甲方,并承担其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当联系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联系人变更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其钱包行云系统新增其他服务和功能的,经甲方申请可在签署电子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后开通使用,相关收费等以钱包行云系统中新增服务的供应商或者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解释等条款为准。
行云充值用户使用规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的行云充值账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规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甲方通过银行转账、钱包行云网站、移动设备APP充值,充值完成后,甲方充值账户内的金额,将作为甲方使用乙方钱包行云系统提供的企业消费管理服务时的消费资金。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钱包行云系统服务,实际产生的企业消费直接从甲方账户余额中扣除。
3、服务计费标准:以钱包行云系统中企业消费服务的收费标准及解释等条款为准。
4、针对以预约形式(先接受服务、后支付)的消费类型,甲方预约成功后,乙方依据甲方当次预约之预估价款两倍的标准,临时冻结甲方账户内对应资金,并于该次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费用直接从甲方账户扣除相应款项,其他被冻结资金即时解冻。具体操作规则以乙方钱包行云系统公告文件为准。如预约用车服务等。
5、如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当次服务费用的,甲方应于该次消费日后15日内向其账户存入前述所欠金额,否则乙方有权自消费之日起按每日0.08%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6、甲方所有消费数据以乙方后台统计消费数据为准,甲方如对乙方后台统计的自然月消费数据有异议,须于在自然月届满后的次月5日前向乙方指定邮箱(payment_info@qianbaoplus.com)发起退款申请,申请内容包含:甲方全称、钱包行云账号(登录钱包行云PC管理端的用户名)、需退款的业务订单号、订单金额、退款原因,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上一自然月的后台统计消费数据。
7、对于甲方提交的退款申请,乙方将根据供应商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等进行审核,并完成退款。退款金额将于实际退款日期返还至甲方充值账户中。
8、乙方有权从甲方每次充值金额中预先扣除甲方欠款金额及相应违约金(如有)。
9、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充值账户仍有余额的,如无其他违约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但甲方应当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1万元以下(含):10元/笔
1万元--10万元(含):15元/笔
10万元--50万元(含):20元/笔
50万元--100万元(含):25元/笔
100万元以上:退还金额×0.02‰+5元/笔(最高205元/笔)
如乙方从甲方充值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手续费、违约金(如有)等各项费用后仍有结余的,乙方将在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金额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充值账户余额不足以赔偿乙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
10、本行云充值用户使用规则是主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